2020-12-24 13:58:29.0 出处:
近年来,随着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经贸活动等诸多领域的使用,信用报告作为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在招标投标领域中,信用报告已成为投标申请人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在许多招标项目中,信用报告还成为“加分项”,助力企业成功中标。以下案例是信用报告作为项目投标“加分项”的具体应用场景。
2020年12月23日,采购单位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委托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山火炬开发区湾西智谷核心区城市设计项目澄清公告Ⅱ》(以下简称“澄清公告”)。
此次澄清公告对2020年12月8日发布的原公告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包括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参与投标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时间、申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等等(原公告与此次澄清公告不符的地方,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本次澄清公告要求及内容以原公告招标文件为准)。
《商务评分表》中对信用报告的作为加分项以及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有明确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申请人如能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得2分(无法提供合法信用报告不得分)。
《澄清公告》中所说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备案的机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的备案证明资料(如果无法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相关备案证明资料不得分)。
另外,申请人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若信用报告中无法显示有效期,信用报告以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一年内所开具)。
以上案例是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加分项”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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